捐赠须知:向西京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,即可享受税收优惠
2025年12月31日,根据陕西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、陕西省民政厅发布的《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西京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5-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这意味着,在规定年限内向西京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企业与个人,均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。一份捐赠,双重收获:既奉献爱心,又获得政策支持,让善意更有力量。作为2020年3月12日成立,经陕西省教育厅主管、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4A级慈善组织,本基金会是您践行公益的理想平台。
据悉,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第五十一条规定: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,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。
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
发布日期:2026-08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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